捆绑软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 admin(2013-12-4) 点击数:1127
  日前,中国信息安全法律网刊载了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《软件捆绑安装法律规制研究报告》(下称“《报告》”)。《报告》指出,软件捆绑是软件推广常用的营销策略,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被捆绑软件的知名度,迅速占领目标市场,从而实现商业利益目的,例如广告收入和用户群的增加等。
  《报告》指出,目前,我国软件捆绑安装滥用的情况非常突出。例如,通过强制或静默安装软件,欺骗或诱导捆绑安装软件,甚至强制用户安装并不需要的软件。这些已经严重侵害了用户权益和产业竞争秩序。
  在上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、《检察日报》《方圆律政》等联合举行的“终端软件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”上,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:“捆绑软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”当用户终端使用时需要下载一个软件,软件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,会在用户选择下载的软件上捆绑一个对用户没用的软件;退一步讲,即使用户知情,软件商会“一搭一”或“一搭多”地搭售软件,用户没有选择余地;而有的软件走流量、吸话费等,直接损害了公平交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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